水害预测预报制度为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的重点预测、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监察治理力度,提升煤矿防治水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提高矿井防灾能力,有效遏制水害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如下:一、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根据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
二、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与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与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
年报应于 2 月 10 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 5 日前提出报, 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与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三、预报容应包括地点、围、对生产的影响应实行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四、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五、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 天发水害通知单
六、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
七、凡受水害影响的采掘工作面,应开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工作
其基本要求如下:1
每年初,根据年采掘接续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与水害预测图
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逐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