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 套讲座+89700 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 套讲座+16388 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 套讲座+6020 份资料 《国学智慧、易经》46 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 套讲座+27123 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 套讲座+ 324 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 套讲座+ 8720 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 套讲座+ 13920 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 套讲座+ 17945 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56 套讲座+ 14350 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 套讲座+ 4879 份资料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修正)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以与城市行政区域因城市建设和进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建设和进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是指与城市长远进展密切相关的城市水源地、风景名胜区和交通、电力、邮电、市政公用等设施的控制地段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城市规划区的建制镇不另行划定镇的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确需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下同)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城市规划工作
其中设区的市的城市规划区的规划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同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