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NCA—13C—068:2024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2006 -01-24 发布 2006 -03-01 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 适用产品范围 12 认证模式与获证条件 12
1 认证模式 12
2 获证条件 13 认证基本环节 1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24
1 认证的申请 24
2 初始工厂检查 54
3 产品抽样检测 54
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4
5 获证后的监督 75 认证证书 95
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2 认证证书变更
3 认证范 围的扩大
4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06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06
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06
2 加施方式和位置 107 收费 10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21 适用产品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在 435mm~635mm 范围内)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小于 435mm)电动童车其它玩具车辆2 认证模式与获证条件2
1 认证模式初始工厂检查 + 产品抽样检测 + 获证后监督注:产品抽样检测可以在初始工厂检查前进行
2 获证条件1) 产品符合下列相应的产品认证用标准的要求:儿童自行车: GB 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儿童三轮车: GB 14747《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儿童推车: GB 14748《儿童推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