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山东省兽药监察及残留检测设备建设项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二 OO 八年四月七日总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 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第五章 售后服务要求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受山东省财政厅委托,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决定对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承建的“山东省兽药监察和残留检测设备建设项目”中液相串联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子天平进行招标采购,现邀请具有本采购项目生产供应能力和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投标内容(一) 液相串联质谱仪(二)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三) 电子天平二、招标文件的发送招标文件于 2024 年 4 月 7 日通过网上发布
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四、投标地点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 1008 室
五、开标地点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十楼会议室(1011 室)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 刘光茂 杨 林电话: (0531)87198012 87198012邮编: 250022 二 OO 八年四月七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3
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有关规定;4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格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5
良好商业信誉二、投标人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响应,并按规定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规定1
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报价文件上注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