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经 年 月 日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国家经贸委第九号令《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为法律规范企业的采购行为,加强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机械、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办法,以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二章 决策管理第二条 本着对企业负责的精神,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 ,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步入法律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 采购申请1、分公司所需的材料、设备等,由分公司填报详细计划表,附采购申请报告,报采购部,采购部根据库存情况确定编制材料订购或设备采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
2、项目上所需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由各使用单位填报详细计划表,附采购申请报告,报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审核调整计划后报采购部,采购部根据库存情况确定材料订购或设备采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
3、所采购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工程管理部根据施工要求,可建议性的提出供货商及采购品牌,最终确定供货商及采购品牌,由采购部会同主管领导商定
第四条 自行采购的权限1、 根据机械、设备、车辆的使用情况,其正常维修保养的零配件由资产管理分公司结合配件库的储存情况自行采购
2、 公司购买电脑、打字机、复印机等成套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制定采购计划会同采购部统一购买
其它办公用品及耗材由办公室自行采购
3、 各项目部使用的小型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必须先在库房提货,库房无存货,工程急需的,可按单件不超过 10000 元,批量不超过 100000 万元自行采购
第五条 公司购买主要原材料、机械、设备等金额较大的物资,必须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其它形式实行集体决策 ,增加透明度
第六条 严把进货渠道关,本着科学有效,公开公正,优质优价,监督制约的原则
在比货、比价、比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