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一般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子公文渝工商办发〔2024〕36 号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培训法律规范的通知各区县局、直属局,市局相关处室:为法律规范全市工商系统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市政府《关于培育进展农村经纪人的意见》(渝府发〔2024〕67 号)和市局《关于印发农村经纪人红盾帮扶站等四个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工商办发〔2024〕10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工商系统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培训工作实际,市局组织制定了《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培训法律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三月十日下载时间: 年 月 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培训工作法律规范(试行)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全市工商系统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市政府《关于培育进展农村经纪人的意见》和市局《农村经纪人义务培训站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工商系统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法律规范。第二条 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培训工作在市局经纪活农办公室指导下,由各区县局或农村经纪人义务培训站组织开展。第三条 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培训工作坚持贴近农村、贴近农业、贴近农民、贴近经纪的原则,做到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有的放矢。第四条 全市从事农村经纪活动或者有从事农村经纪活动需求的人员。第五条 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培训工作以增强农村经纪执业人员的市场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提高农村经纪执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为目标。第六条 以农村经纪执业人员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市场营销、农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为培训教学主要内容。第七条 以市工商局编撰的《新农村经纪指南》系列丛书《农村经纪基础》、《农副产品经纪》、《农业技术经纪》、《农村劳务经纪》、《农村经纪实务》为培训基础教材。各区县局或农村经纪人义务培训站也可根据当地农村产业进展特点、农村经纪人的实际需要增设相应的培训教材。第八条 培训时间每期不少于 4 个课时。第九条 各区县局或农村经纪人义务培训站可实行单独培训或与有关部门、社会力量联合培训的形式。第十条 通过特聘老师以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等课堂教学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区县局也可以组织学员到农村经纪人创业指导站或生产经营基地,通过现场观摩,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第十一条 各区县局应根据市局《农村经纪人培训特聘老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组织有关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