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题的理论、实际意义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出于犯罪意图实施犯罪,但行为不可能实现犯罪结果的犯罪未遂行为
自不能犯理论产生以来,“不能未遂的问题,一直是刑法未遂问题中潜藏的疑惑”,这不仅涉及到各国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具体规定,还与学者对不能未遂行为性质的不同解释有关
二、研究动态、见解“在德国刑法中,未遂犯的成立问题与发生犯罪结果的可能性问题是两个不同领域的问题,未遂犯的成立并不以发生结果的可能性为必要
”换言之,德国刑法理论认为不能犯未遂属于未遂犯的一种,“如果行为人的以实现犯罪构成要件为目的的行为,根据事实上的或者法律上的原因,在现有情况下不可能既遂的,是不能犯未遂,诸如客体不能犯、手段不能犯,或者主体不能犯”,不能犯未遂同样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与德国在这一问题上具有相似之处,以行为的实行能否达到既遂形态为标准,同样将犯罪未遂区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日本刑法中并没有对不能犯未遂情况的具体规定,只是日本刑法理论界认为不能犯或不能犯未遂是与未遂犯相对立的概念,而不是未遂犯的一种,“所谓不能犯,就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不可能发生结果因而未得逞的场合,它不能作为未遂犯加以处罚,也被称为‘不能未遂’”
近年来,随着对不能犯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部分学者对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不能犯未遂提出批评,试图全面借鉴日本刑法中不能犯理论
三、研究思路、方法、技术路线本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研究法、经验总结法
文献研究法:研究者通过分析比较未遂犯与不能犯类的文献,学习发展成功案例
以此保证研究过程中不偏离研究核心,能够在充分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进行实践
查阅文献资料能够更高效更精准地进行试验研究,在查阅文献资料的过程中发现研究的方法和研究的漏洞,及时的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和调整,保障研究的顺利进行
经验总结法:总结课题研究的实践经验,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方法,通过这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