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一)区县名经营许可证号修业户名称考 核 项 目序号评 分 标 准实际得分一、经营资质(预设为 150 分,扣减预设分值,扣至 0 分为止)1.人员配备(1)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1未按规定配备技术负责人及持证质量检验人员的,每少 1人,扣 20 分。(2)其他维修技术人员2未按规定配备持技术等级证书维修技工的,每少 1 人,扣 20分。2.维修和检测设备3未按规定配备车辆维修和检测设备的,每少 1 台,扣 10分;未建立设备保养制度的,扣 10 分;维修和检测设备不完好的,扣 10 分/台;排气分析仪或烟度计、前照灯检测设备、制动检验台、车速表检验台、底盘测功机、气缸压力表等检测设备未定期检定的,扣 5 分/台。3.经营场地4生产厂房、停车场、业务接待室不符合规定的,扣 20 分/项。二、安全生产(预设为 150 分,扣减预设分值,扣至 0 分为止)1.安全生产制度5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应急预案的,扣 40 分;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用电等安全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 10 分/项;无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的,扣 20 分/项;被访员工不了解相应安全生产制度的,扣 10 分/人;未公开悬挂相关安全生产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扣 20 分。2.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6不符合要求的,扣 10 分/项;消防设施、安全生产警示标志设置不健全的,扣 5 分/项。3.安全事故7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 20 分/起;造成人员住院的,扣 30 分/起;造成人员死亡的,扣 60 分。三、维修质量(预设为 200 分,扣减预设分值,扣至 0 分为止)1.质量保证体系8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扣 30 分;质量管理制度不全的,扣 20 分;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车辆维修技术标准及相关标准或主修车型技术资料不齐全的,扣 10 分/项。2.检验制度9未执行维修质量检验制度的,扣 10 分/辆次。3.维修配件(1)采购登记10采购的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 5 分/件。(2)旧件处理11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自行处理的,扣 5 分/件。(3)配件明示12未将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明码标价的,扣 5 分/件。4.质量保证13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的,扣 10 分/辆次;质保期内返修不及时,扣 10 分/辆次;返工没有记录的,扣10 分/辆次。5.出厂合格证14未按规定签发出厂合格证的,扣 10 分/辆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