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以及标准的新动向 一、论述背景 “现在驰名商标确实太滥、太滥了,我建议法律规范、甚至取消驰名商标的评选
”3 月 9 日,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表示
他是来自浙江诸暨的代表
在诸暨,目前已经有驰名商标 60 多个,其中 90%系近 3 年通过司法认定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不法律规范,导致全国尤其是浙江、福建等沿海省市驰名商标泛滥成灾
这一现象经报道后,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并成为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的一个话题
不少代表都希望司法机关能法律规范司法认定程序,还驰名商标应有的公信力
近年来,地方政府出台奖励政策,为驰名商标的认定提供了宽阔的机会,然而却被某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像浙江金华的永康市,出台奖励政策,对辖区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l00 万元奖励;二是一些企业为了市场利益,策划侵权官司,通过司法认定猎取驰名商标
浙江的驰名商标数量在几年间狂飙突进,一路井喷,神秘就在司法认定上
以上记录和访谈是近年来驰名商标认定现状的真实写照,这无关知识产权战略的出台,追根究底应当是现有制度被不法分子利用了
二、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法律规定 自 2001 年起,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和保护已有 7 年多的历程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为中国经济的进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1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商标法》首次规定了驰名商标的保护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最早涉及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的问题,1925 年荷兰和保护工业产权联合国际局提出了保护驰名商标的建议,经过激烈讨论,在公约中增加了专门保护驰名商标的条款
我国 1984 年正式批准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但当时的《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问题;1996 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