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生养成教育论文 摘要:无论从国家对职业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视,还是从高职生日常行为表现看,对高职生进行日常行为法律规范教育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集中体现了高职生养成教育的实践性、过程性和目的性。 关键词:高职生;日常行为法律规范教育;养成教育 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主要表现在人的生活与生产活动方面。生活的社会性要求个体必须遵循道德、法律、相关法律规范及规则。“自诞生开始,我们的耳边就萦绕着他人的言语,回响着表达赞成或发对的道德评价和情绪化声调。”[1]社会性贯穿生命始终,并在个体日常生活中展开。青年时期是学生社会性自我形成的重要时期,社会性自我的形成深受他人评价影响。高职学生的成熟主要指社会化成熟,形成健康的社会性自我。社会性自我是自我的核心,对个体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高职学生的日常生活是集体生活,高度体现了生活的社会性,他们既要承担学生的责任,又要把社会规则、学校法律规范与要求内化于心并外化于行,扮演好自身角色并履行相应义务。日常行为法律规范教育以培育学生良好行为习惯为抓手,不断进展健康社会性自我,形成自律精神,使个体顺利、高质量度过大学生活,因此,日常行为法律规范教育对学生“成人”具有重要意义。 一、日常行为法律规范教育与养成教育 (一)养成与日常行为法律规范的规定性定义。“养成”的本意是通过培育,使之形成或成长,实质指向教育并有教育之意。养成一般指养成习惯,也特指一个人的素养体现。王安石在《本朝百年无事札子》中提出君子是通过学校的养成之法培育而成。无论是行为习惯的养成,还是个体素养的体现,均需要长时间坚持与磨砺,因此成人与成才是一个养成的过程。行为法律规范是个人在某种活动中应遵守的规则、准则的总称,包括行为规则、道德法律规范、法律规定及相应章程等。行为法律规范的核心是对某种价值观的认可与接受,作为新时代青年,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法律规范言行。从根本上讲,行为法律规范既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遵循,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体现与延伸。日常行为法律规范是个体作为社会人在日常生活中应遵守的规则、准则的总称。学生日常行为法律规范是指学校以学生成人成才的需要、学生日常生活及社会生活的需要为依据,对学生在读期间提出的一系列准则、法律规范的总称。文化哲学、现代哲学、批判哲学对日常生活作出不同解释,批判哲学讨论者衣俊卿把日常生活划分为三个层次,生命存在、延续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