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类船员社会保障探讨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的各类行业立法逐步建立及完善
但目前仍没有为船员专门立法,尤其缺乏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导致船员的社会保障在实践中产生诸多问题
生产实践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迫使我们应该仔细分析讨论船员的社会保障,针对性的提出建议和措施,以建设船员社会保障的体系,提高我国船员的社会保障水准
我国船员的主要来源是各类高校的本科和高职类毕业生,由于本科生相对来说就业面更广,因此,高职毕业生是船员的主要来源
一、我国船员社会保障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关于船员劳保及社障方面的规定主要有:2024年国务院颁布并于同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简称《船员条例》)和适用于全体社会劳动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简称《社会保险法》)
我国在《船员条例》制定的时候,借鉴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对劳动社会保障的规定,还参考了国际劳工组织(ILO)和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的我国批准加入的公约中的相关内容
由于《船员条例》的法律位阶较低且是行政法规,因此,对我国船员的社会保障还是需要更明确、法律位阶高、操作性强的立法予以充分保障
二、我国船员的社会保险立法现状 (一)船员养老保险立法 我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建立养老保险以年龄为法定的衡量标准,以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来源为目的
目前,我国还没有船员养老保险的立法,在实践中通常参考岸上劳动者的条例来执行,没有考虑到船员长时间海上工作的职业特别性
另外,随着外派船员人数越来越多,且有继续增加的趋势,当前的船员养老保险无法满足其需求
比如:当船员出海工作后,如何缴纳养老保险中个人缴纳的部分
船员外派期间,由谁来负担船员的养老保险费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无法可依,各船务公司做法均有不同,就有从外派船员的佣金中抽取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费用的,也有公司先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