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类船员社会保障探讨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的各类行业立法逐步建立及完善。但目前仍没有为船员专门立法,尤其缺乏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导致船员的社会保障在实践中产生诸多问题。生产实践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迫使我们应该仔细分析讨论船员的社会保障,针对性的提出建议和措施,以建设船员社会保障的体系,提高我国船员的社会保障水准。我国船员的主要来源是各类高校的本科和高职类毕业生,由于本科生相对来说就业面更广,因此,高职毕业生是船员的主要来源。 一、我国船员社会保障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关于船员劳保及社障方面的规定主要有:2024年国务院颁布并于同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简称《船员条例》)和适用于全体社会劳动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简称《社会保险法》)。我国在《船员条例》制定的时候,借鉴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对劳动社会保障的规定,还参考了国际劳工组织(ILO)和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的我国批准加入的公约中的相关内容。由于《船员条例》的法律位阶较低且是行政法规,因此,对我国船员的社会保障还是需要更明确、法律位阶高、操作性强的立法予以充分保障。 二、我国船员的社会保险立法现状 (一)船员养老保险立法 我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建立养老保险以年龄为法定的衡量标准,以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来源为目的。目前,我国还没有船员养老保险的立法,在实践中通常参考岸上劳动者的条例来执行,没有考虑到船员长时间海上工作的职业特别性。另外,随着外派船员人数越来越多,且有继续增加的趋势,当前的船员养老保险无法满足其需求。比如:当船员出海工作后,如何缴纳养老保险中个人缴纳的部分?船员外派期间,由谁来负担船员的养老保险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无法可依,各船务公司做法均有不同,就有从外派船员的佣金中抽取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费用的,也有公司先垫付费用,等船员下船后再归还的。 (二)船员医疗保险 我国普通劳动者的医疗保险缴费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由政府财政支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三方组成。当医疗保险事故发生后,由医保机构支付医疗费用,以此降低劳动者因生病和工伤带来的风险。船员在生病或工伤后可能在国外就医,患病时工资、津贴、伙食补助等的支付,医疗费用以及受聘期间医保的缴纳等都是现实中常发生且急需解决的问题。(三)船员失业保险由于船员职业的特别性,部分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