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垄断行业消费者权益研究3.1 垄断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3.1.1 垄断行业的定义就经济学与法学角度来说,垄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种形态
首先,就经济学而言,垄断的定义相对比较客观,其通常被表述为在内部积累和外部扩张的共同作用下,市场经济的资源和其所拥有者之间所出现的有差异、不平衡的现象
换句话说,就是大部分资源往往集中在少数人的手里,有一些资源甚至被他们垄断
而就法律的角度而言尤其是从反垄断法的概念出发,垄断的含义有二,第一是在国家的作用下,一些市场主体在相应的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在这样的背景下,这些处于优势地位的市场主体可以在特定的经济领域进行相关的经济活动,而且掌握着这一经济领域的绝对垄断权
在这个概念下,普通的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原则并不存在
第二个含义则是在市场的作用下所形成,即少数人或企业手中聚集着更多的资源,某些特点销售对象的控制权掌握在这些人或企业手中
前者受到了国家的认同,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某些国家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垄断
后者则是和竞争相反,很多时候受到反垄断相关法律的限制
大多数时候,人们进行垄断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意义上垄断的两个层次方面
3.1.2 反垄断法价值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契合站在市场经济和国家的宏观角度来看,反垄断法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方面其兼顾了国家和社会两大核心的利益,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国家经济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同时,其也保障了企业和个人的利益,为他们自由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助力于他们通过自身努力获取经济效益,所以,由此不难看出,反垄断法律当中必定也提及了保护消费在权益的相关内容
关于如何界定垄断与竞争的关系,马克思的观点是,“垄断(与竞争)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反题,相反地,它是一个真正的合体
”①垄断并不是竞争的完全对立面,相反,在很多时候,因为垄断的存在,反而强化了企业在竞争中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