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2010—1 合同编号: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 承包方: 青岛整流器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2008 修订版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青岛整流器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 35KV 变电站 1 座及 35KV 高压线路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程内容:1.设计工程: 由青岛电力设计院完成(另立设计合同) 2.主体工程: 土建部分 3.电气工程: 35KV 变电站内设备制作安装及 35KV 高压线路 □4.其他: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实际开工日期以用户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币种: 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8.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指令、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9.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订立地点: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由发包人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