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的声誉,不得降格以求(二)答辩要发扬民主,在学术观点上可各抒己见
(三)学位论文答辩一般以公开方式举行,校内外有关人员可列席旁听
(四)学位论文答辩应逐人进行,逐人作出决议
二、关于硕士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法学院自 2010 年开始,实行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
由院学位委员会指定专人(不少于三人)按照专业答辩人数的 30%的比例公开抽出匿名评审名单,并于当日挂在法学院教务网上
对于迟交论文的学生不予安排本次答辩
三、关于论文评阅人的规定1、 在校硕士研究生须聘请至少两位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评阅人必须由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评阅人由院内老师担任
评阅人中最多有一人可作为答辩委员会专家成员
2、 专家评阅意见应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和修改要求
论文评阅分数必须在 70 分以上,否则,不得参加答辩
四、答辩委员会组成的规定1、 法律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少于 4 人,由我院教师组成
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有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若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参加论文答辩,其人数应不超过答辩委员会成员的 1/2
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的专家担任
2、 论文评阅人至多有一人可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申请人论文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或答辩委员会成员
五、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程序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2、答辩秘书介绍情况⑴ 对答辩人情况的介绍
应介绍答辩人执行培养计划、进行课程学习、从事科学研究以及完成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的情况
⑵ 答辩秘书宣读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和专家论文评阅书
3、学位论文答辩人简要介绍论文主要内容 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