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 年乡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对于农村困难户我们实施了低保政策,如何做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这里我给大家带来的是 20XX 年乡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农村低保政策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
我们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理,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及时向社会公开享受低保政策人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近段时间以来,有不少群众前来咨询低保政策,为进一步宣传农村低保政策,特将 20XX 年高平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选摘如下
一、哪些人员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下人员一律不得享受农村低保: ①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
②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干部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得享受低保
③购买商品房,非因拆迁或其它原因近期新建住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的
④拥有汽车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⑤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⑥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不从事生产劳动,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或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尚未改正的
⑦老年人有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义务人具有赡养能力的
财政供养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必须单独申报、单独公示、单独备案
二、关于“拆户保”、“轮流保”的问题 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为单位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
除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XX〕220 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XX〕34 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