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 年乡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对于农村困难户我们实施了低保政策,如何做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这里我给大家带来的是 20XX 年乡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农村低保政策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我们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理,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及时向社会公开享受低保政策人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近段时间以来,有不少群众前来咨询低保政策,为进一步宣传农村低保政策,特将 20XX 年高平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选摘如下。 一、哪些人员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下人员一律不得享受农村低保: ①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 ②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干部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得享受低保。 ③购买商品房,非因拆迁或其它原因近期新建住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的。 ④拥有汽车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⑤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⑥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不从事生产劳动,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或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尚未改正的。 ⑦老年人有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义务人具有赡养能力的。 财政供养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必须单独申报、单独公示、单独备案。 二、关于“拆户保”、“轮流保”的问题 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为单位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除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XX〕220 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XX〕34 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成年未成家的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根据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以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坚决纠正农村低保轮流吃的做法。 三、关于“违规保”的问题 坚决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农村低保的特别群体。首先要无条件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根据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