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 年开发区民政工作考核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经开区的民政工作,全面完成上级民政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特制定 20XX 年民政工作考核意见下发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考核总分 100 分,具体分配如下: 一、灾情报告 10 分 各地发生灾情后,重特大自然灾害要求 1 小时内上报;一般灾情要求 24 小时内上报。每迟报一例扣 2 分,瞒、漏报一例扣 5 分。 二、民政维稳 10 分 因为民政工作没有做好引起群众上访,到县一例扣 3 分,到市一例扣 5 分,到省一例扣 10 分。 三、殡改工作 30 分 (一)超任务完成一个火化任务奖 5 分,少完成一个火化任务扣 2 分。 (二)要求各村切实加大违法土葬罚款的代征收力度,每例违法土葬罚款征收额 1000 元,年终按征收总额的 30%奖励到村或奖给具体协助征收工作的个人。 四、低保、五保工作 10 分 各村五保、低保工作按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未进行评议和张榜的分别扣 3 分。 五、村务公开 10 分 要求各村就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张榜或广播公示,少公示一次的扣 5 分。 六、基层政权建设 20 分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按职责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扣10 分。组织成立但机构运转不法律规范的扣 5 分。 (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出现一例群众信访扣 5分。 七、残联工作 10 分 未成立村(居)残疾人协会的扣3 分,未按质按量完成“量体裁衣”式补充调查任务的扣 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