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电气安全章程规定1.所有工作人员,尤其是机械操作者,应首先了解附近电源位置及操作方法,以便在发生事故时快速切断电源
2、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证无电前,一律当作有电对待,任何人不得触及任何有电地地方
需检测修理时,应有可告停电、经试验确认无电后,挂上警示标志牌,方可进行检测修理
非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拆卸修理
3、电气设备除专人操作外,其他人员,非经过领导同意,均不得乱动
电气设备操作者应每日检查其运转情况、温度及有无异音等,并根据相关规定注油
非电工人员,不得在任何电气设备上作有、无电试验
4、各车间生产厂房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与照明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等级的要求
5、各高大建筑物、厂房、高压线杆、配电房以及粗苯库等,须根据相关规定设避雷装置
定期测定接地电阻
6、所有电气设备及线路安装时不得有临时观点,必须要有良好绝缘,均应妥为保护,不得擅自移动或改变其原状
禁止乱拉临时电线和接临时灯
必要时,可实行安全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办审批手续,且应限期拆除
7、低压线路低于规定高度的,禁用裸露电线
一切电气设备的非带电金属外壳,结构及穿线管等,必须要有安全接地防护设施
8、移动式电动用具和手提式照明,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使用电动工具和参加电气检测修理,施工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鞋和接好地线,方能工作
9、在夜间或黑暗地方工作时,应有照明,所有防爆照明应保护完好,用手提照明时电压应在 36V 以下,在潮湿地方或在金属容器内,应用 12V 的安全灯
10、变电所、配电室应设防护网、安全栏、警示标志及信号灯,明电线应有明显标志
11、电气设备要加强保护,防止把水、蒸汽、酸碱、腐蚀性气体等弄入电气设备
禁止用湿布或导电物清擦电气设备及线路
严禁堆放任何物品,注意防止铁屑侵入其内,严禁在电线上晾晒物品或用灯炮烤衣服
12、使用可逆性电动机械,当要变更转动方向时,务必待电动机停止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