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章程规定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开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加油站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转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危险识别1、 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作业范围;2、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实行的控制措施,准确填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第四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程序1、运转的加油装置、罐区和具备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生产必需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2、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书》、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点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3、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4、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第五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使用期限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第六条 作业安全措施1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测修理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合理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当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法律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实行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纳绝缘铜芯线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得低于 2
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