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小煤窑供用电安全防患亟待整治近期,笔者走访、检查了农村一些供电所辖区内的多家小煤窑井上专用变压器台区及部分井上井下电气设备,发现存在很多安全隐患:1、由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直接向井下供电,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要求
我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都是三相四线制 380/220V 和单相制 220V电源,即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
这种电源结构形式在煤矿中是绝不允许使用的
然而,我们在一些煤矿发现:接入井下的电源,全部由单个煤矿专用或者几家煤矿共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变压器低压侧供出,直接接入井下
井下接入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源后,因为井下煤石、运煤车、放炮等产生的撞击、碰砸等外力,容易作用于电力设备而引起短路、断路和接地等
这样,将导致两种结果:第一个是使得设备外壳带电,矿工们极易触及,构成触电伤亡;第二个是电缆被砸断(砸乱)后,裸露的电缆与大地接触,会通过大地与变压器直接接地的中性点形成电流回路,当电缆短路或者接地的瞬间就会因接触电阻而产生强烈火花,这对于高瓦斯矿井来说,极有可能发生瓦斯爆炸
2、多数矿井没有采纳两回路供电
《规程》严格规定: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旨在保证一回线路停电的情况下,通风机、提人绞车、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等设备能正常运转,工人能安全撤离,避开发生透水事故和因通风机停运而形成瓦斯、粉尘聚集等
检查中我们发现,所有煤矿基本上采纳单回路供电,虽然有几家煤矿新购置了发电机,也只不过是用于井上临时生活照明或应付安监部门检查时打开通风机,而且所配备的发电机容量极其有限
3、备用电源不符合规程法律规范,安全隐患极大
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关规定,用户安装自备电源必须向供电部门申请,并经供电部门现场检查审核
凡新投运和已投运的自备电源,须在电网与自备电源接口处安装可靠闭锁装置,以防止在电网停电时用户自备电源向电网返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