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与危险源的区别安全事故隐患与危险源不是等同的概念,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它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存在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损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它的实质是具备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
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中,不同的系统范围,危险源的区域也有所不同
因此,分析危险源应按系统的不同层次来进行
一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对于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
实际中,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总是与一定的危险源联系在一起,因为没有危险的隐患也就谈不上要去控制它;而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消除其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安全事故隐患
所以,在实际中有时不加区别也使用这两个概念
根据上述对危险源的定义,危险源应当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
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
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压力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
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
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
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
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没有或不仔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表现;(1) 安全防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