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为了进一步明确职责,法律规范行为,强化出入井管理,切实做好井口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保障井下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 10 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井口检身制度1、各井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在井口设置检身岗,配备检身员,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搜身检查
井口检身员必须由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
2、井口检身岗实行 24 小时值班检查制度,检身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到手上交接班,严禁脱岗、串岗或托人代守
检身员应佩证上岗,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3、出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检身员的检查
入井时,必须穿戴整齐,作好入井前的准备,严禁携带违禁物品或酒后入井;出井时,严禁私拿、私带公司财物
4、井口检身员的职责权限:⑴ 检查核实入井人员身份,严禁与井下安全生产无关的人员入井
凡外来人员入井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相关部门人员带领,经检身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
对可疑人员须及时向井口调度室查询,待确认其符合入井条件后方可放行
⑵ 检查入井人员的穿戴佩物情况,及时予以提醒,严禁穿化纤衣物入井
⑶ 检查入井人员所携带的各类物品,阻止人员将烟草、点火用具以及其他违禁物品带入井下
确因井下工作所需要的物品,须经井口调度室认可后才能放行
⑷ 认真观察并检查入井人员的神态表情,及时阻止伤病人员和神态不正常的人员入井,严禁醉酒者入井
⑸ 检查出井人员所携物品,防止公司财产受损
凡发现任何人私自携带炸药、雷管出井,立即予以收缴,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⑹ 严禁非工作人员在井口附近逗留,凡发现可疑人员或迹象,须及时向井口调度室汇报
⑺ 井口附近 20 米范围以内严禁烟火,并应当保持清洁,不得留有烟头、杂物等
对越界吸烟者,应当及时劝阻,不停劝阻者向调度室汇报
5、凡不接受检身员检身,以及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