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干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培育造就高素养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根据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根据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对全体干部,制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养,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全面进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科学文化素养、业务素养和健康素养,将能力培育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进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动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法律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