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推车安全技术操作章程适用范围第 1 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从事人力推车的作业人员
上岗条件第 2 条 人力推车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 3 条 推车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弯、沿途设施及矿车至两帮的安全间隙,以便在发车、推车、拐弯、速度控制、发车警号、停车时做到心中有数
安全章程规定第 4 条 在电机车运输巷道推车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并按调度指示推车
若推车中途掉道或遇特别情况不能按时行车时,要尽快与调度站联系
第 5 条人力推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1
一次只准推一辆车
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 5‰时,不得小于 10 米;坡度大于 5‰时,不得小于 30 米
若前车停时,要立即发出警号通知后车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推车应匀速前进,严禁放飞车,不准蹬、坐车滑行
巷道坡度大于 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 6 条 在车场或错车道存车时,矿车不准压道岔
第 7 条 在单轨道上推车,要确认对方没有车辆推过来时才准发车,两个人以上推车时,要同进同出,以免发生误撞
在双轨道上推车时,检查另一轨道上的车辆是否有超宽物料
第 8 条 临时停车处理障碍物时,必须提前发出警号,把矿车停稳挡好,并在矿车两端 10 米处设阻挡物
第 9 条 在巷道内推车时,严禁用肩扛车
第 10 条 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推车时,必须检查挡车设施是否关闭
操作准备第 11 条 推车前,应当仔细巡视路线,检查轨道及道岔,清除沿途障碍物,确保线路畅通无阻
第 12 条 推车前,应将后面的矿车用木楔稳住
操作顺序第 13 条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1
检查熟悉推车路线
检查车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