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推车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一、一般规定第 1 条 推车工必须熟悉工作范围以内的巷道关系,车场、轨道、道岔、坡度等情况及巷道支护情况,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安全章程规定第 2 条 一次只准推一辆车
同向推车的间距,巷道坡度在 5‰以下时,不得小于 10 米;坡度大于 5‰时,不得小于 30 米
巷道坡度大于 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 3 条 推车时头戴矿灯,站在车后,抬头凝视前方,手扶矿车端头的拉手
不得低头推车,不得扶车沿和车帮,也不准将头探到车上,防止挤伤
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第 4 条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巷道狭窄处、风门、硐室出口时,必须及时发出警号并控制车速
第 5 条 过风门时不准用车顶风门,应该先打开风门,车过后将风门关好;必须过一道风门随即关闭上,不得将二道风门同时打开
第 6 条 严禁蹬车、放飞车
第 7 条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
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稳住
第 8 条 若在巷道分段接车,接车地点不得在拐弯处,以防看不清误操作伤人
第 9 条 在有摘挂钩地点倒车,要首先和专职把钩工联系好,不得自行摘挂钩
第 10 条 需扳道岔时,必须先停止矿车,车通过后再停车将道岔板回原位
三、操作准备第 11 条 接受任务后领取车牌、铁锹、撬棍、木楔、大木棒等工具
第 12 条 检查推车线路中的巷道支架完整情况,有低矮、狭窄不合格的,要汇报班长
第 13 条 检查装车地点及沿路有无杂物淤泥,是否阻碍推车,推车路线的轨道、道岔是否合格,风水管路、电缆、电话线的悬挂是否阻碍推车,不合格的要汇报班长
第 14 条 检查车轮是否完好和轮轴的固定情况,矿车车箱是否变形破损
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进行处理,不合格的矿车要推到旁道或升井处理,否则不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