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输网割接安全操作章程1、传输网割接安全操作总则1.1 在传输网的任何重大割接前,都必须要有实施方案和应急措施。1.2 传输网的任何重大割接,必须明确现场责任人,原则上割接安排在深夜 12:00 后进行。1.3 在传输网进行割接时,不能影响或中断与割接无关的通信设备、电路。1.4 割接后对旧电缆或光缆拆除须从割接点向另一端顺延逐段拆除,不可从电缆或光缆中间剪段进行拆除。1.5 在传输网割接后,恢复传输通信时,必须遵照“先恢复重要通路,再恢复次要通路”及“先恢复含信令链通路,再恢复不含信令链通路”的原则。1.6 如割接失败,务必在凌晨 6:00 前恢复原传输通路,并对原传输通路做好正常性测试。2、光缆割接的安全生产操作章程2.1 主干光缆割接影响较大,施工之前必须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措施,配备光缆路由图及光缆纤芯的使用情况2.2 光缆割接必须安排在深夜 12::00 后进行,尽量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2.3 割接完成后,需对所影响光缆纤芯衰减指标等测试,在确认割接成功,系统正常运转后,技术人员方可离开现场。2.4 如割接失败,需在凌晨 6:00 钟之前恢复原传输通路,并对原传输通路做好正常性测试。3、SDH 系统割接的安全生产操作章程3.1 凡涉及到 155M 及以上通路的割接,因影响较大,施工之前,必须制定可行性施工方案及应急措施。3.2 割接工作必须在深夜 12:00 后话务较低时进行,尽量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3.3 割接前,网管维护中心传输人员需确定新的传输通路工作正常,方可进行割接。3.4 割接完成后,需进行误码、抖动、漂移等指标的测试并观察一段时间,在确认系统正常运转后,技术人员方可离开现场。3.5 如割接失败,务必在凌晨 6:00 前恢复原传输通路,并对原传输通路做好正常性测试。4、PDH、SPDH、微波设备的割接安全生产操作章程4.1 割接前对于新的设备必须进行加电测试,在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割接。4.2 割接时,以一个 2M 为单位依次割接,确保每条中继的安全性。4.3 如有某个 2M 割接失败,需马上恢复原路由,继续割接下一个2M。4.4 割接成功后,需进行误码、抖动、漂移测试。4.5 在确认所有中继割接成功后,方可拆除原设备。4.6 如割接失败,务必在凌晨 6:00 前恢复原传输通路,并对原传输通路做好正常性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