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观环境法论文 一、社会伦理与环境法 人类法律在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期后,最重要的进展就是法律的社会化运动,社会法正是这场运动最为直接的产物而这也是受人类伦理观嬗变影响所致,因为其中蕴涵了“由契约伦理到社会正义”的时代精神变革
人类社会在其产生之初并没有环境法
由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冲击还比较小,这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环境侵权问题,即因污染而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
这时并不需要有作为部门法的环境法,对此仅需适用民法中的侵权规定即可即环境法主要是以私法的形式存在的
此时也有以国家名义颁布的环境公法,但调整环境关系的法律仍以私法为主,而这也存在着任意性和消极性等不足
为弥补这些不足环境法也开始社会化,并在其中逐渐成为了独立的法律部门,环境法在这时也被归入到社会法范畴,“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而包括环境法在内的法律社会化运动,都与强调社会公正的社会伦理有关系
“‘社会伦理’以社会伦理关系为讨论对象,以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以人的自由为目的,是关于社会和谐 秩 序 及 其 实 现 条 件 的 社 会 公 正 的 理论
”社会法正是以其为理论基础而构建的,社会公正可谓是其中最为核心的价值社会法“主张法律规则应被认为是达到社会公正结果的指针
”我们认为环境法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出自于维护社会公正的现实需要——社会上污染破坏环境的毕竟是少数人,若不让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那么这对大多数人而言就是不公正的,而环境法要维护的就是这种社会公正
“为了维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责任有一个公正分配的问题
在特定的环境之中,任何人都没有理由污染和破坏环境
恰恰相反的是,任何人都有维护环境的责任,这种责任的分担就有何以公正的问题
”而这种责任主要是通过环境法实现的,在这方面政府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政府的责任主要在于通过制度保障社会的公正运行,就环境问题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