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为深化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矿井上下井人员的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隐患和便于抢险救灾,保障每一入井员工的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
每一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按顺序排队,依次等人车上、下井,严禁拥挤,服从井口把钩工的指挥
井口把钩工为兼职检身员,负责对每一入井人员检身,发现不合格者,除禁止其下井外,还要给予经济处罚
每名下井员工必须参加本单位的班前、班后会,并安规定考勤
各单位要随时掌握本单位员工上下井情况
杜绝不参加班前、班后会而随意上下井现象
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正常作业时间上下井员工,所在单位要及时汇报调度室
所有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及时将矿灯、自救器交回矿灯房和自救器房
机电工区和通防工区相关工作人员要对矿灯、自救器的领交情况进行巡检,发现使用者超过规定 2 小时不交矿灯、自救器的,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向区队值班人员和公司调度室汇报,并仔细做好记录工作
人力资源部要建立考勤室,完善考勤管理规定,掌握井下工作人数及人员的入、出井情况,对超过规定时间 2 小时未升井并且单位没安排其它工作的,要及时查清原因,并汇报调度室
对于外来人员上、下井的管理,一律由陪同人员负责同相关部门联系,按兖矿集团电传[2025]141 号文件精神和公司统一规定严格进行管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50~250 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关行政和法律责任
附件: 关于动态掌握下井、升井人员情况的通知—————兖矿集团电传[2025]141 号为了准确掌握各矿下井、升井人员情况,请各矿做好以下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