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申请书 我自 xx 至 xx 入职 xx 进展有限公司,并签订广州市劳动合同,合同约定;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 【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8;00 周六;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 14;00 至 17;00 第四条 关于 劳动酬劳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1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计时工资;2740/一月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2540/一月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而实际上;我们现在的工作人员从入职之日起,一直为每天工作 8 小时,每月休息 4 天,具体上班考勤为; 早班;08;00 至 16;00 中班;16;00 至 00;00 晚班;00;00 至 08;00 行政班;12;00 至 20;00 2、加班费计算的工资基数为;1440 元/月 由此可见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我们每星期存在一天休息超时加班费,根据【劳动法】工资分配,应当遵守按劳务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及以下列相关条款;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酬劳。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1、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酬劳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务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