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11 日开始在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鼓舞停车泊位所有者、使用者开展错时有偿共享,机动车违法停放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给予记分和罚款的双处罚,并拖移车辆。下面就来看看我整理分享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吧。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 (草案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法律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促进城市交通环境改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管理和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管理原则机动车停车是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动车停车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共治、法律规范有序的原则,通过分类定位、差别供给、盘活资源、有偿使用、属地负责、精细管理,实现与动态交通体系相协调。 第四条市级职责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停车管理工作,统筹制定本市机动车停车进展战略,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停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政策,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停车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进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消防、民防、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教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区级职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设置、管理及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统筹协调。各区停车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本辖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开展机动车停车自治,依法进行机动车停车的自我管理。 第六条产业化进展本市鼓舞和引导停车产业化进展,逐步形成投资多元化、经营规模化、管理专业化的产业化格局。 第七条互联网融合本市鼓舞和推广停车智能化、信息化,鼓舞停车与互联网融合进展,支持移动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