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扶贫专项方案 卫生计生扶贫专项方案 为深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X 市发〔201X〕X 号),全面完成卫生计生行业扶贫工作任务,大力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确保真扶贫、扶真贫,结合卫生计生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仔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以保障扶贫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五保"户等四种贫困户享有基本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为目标,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坚战,着力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努力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 从 20XX 年起,大力实行卫生计生行业扶贫工作,通过 5 年的努力,建立起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扶贫对象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享受卫生计生扶贫政策,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地区间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基本解决,贫困地区群众健康水平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三、主要措施 在贫困户均等享有新农合参合和补偿、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国家贫困地区先行先试惠民项目、计生利益导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一系列卫生计生普惠政策红利基础上,制定特别政策,实施专项扶贫。 (一)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对贫困户由政府出资为其购买合作医疗保险,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保障和大病保险保障,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争取三年内提高 10%. (二)推开新农合大病保险。从 20XX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市所有的新农合统筹县(市、区)及独立统筹开发区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实现全覆盖。参合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时,起付线下降 50%. (三)开展新农合二次补偿。全市新农合统筹县(市、区)及独立统筹开发区,根据基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在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本区域的新农合二次补偿工作方案,对参合贫困户家庭成员和大额医疗费用参合患者进行二次补偿。 (四)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参合贫困户家庭成员在市内(驻市)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凭户口本、身份证、参合证、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户证明免缴住院押金。 (五)实行住院零起付线。参合贫困户家庭成员在县级和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报销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补偿标准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