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拆箱分发安全操作章程 民用爆炸物品是特别的危险品,为了进一步确保其商品的在库安全,仓库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操作章程。第一条:民用爆炸物品的拆箱一律不得在库房内操作。第二条:拆箱时应查看箱体,不得倒置、不得使用金属工具。第三条:拆箱时尽量保护好商品内包装的完好。第四条:拆箱后的商品和箱体,如完好无损,应封口装好搬至原货堆处。假如发现商品损坏将其另置安全处,做好记录,以便退回厂方。第五条:爆破器材领取必须固定专职专岗人员。 第六条:供应部门专职提料员先办理提料手续,然后办理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运输证。 第七条:地面火药库往井下火药库运送爆破器材,由供应部门押运员负责,并填写跟踪卡和供应部门的内部调运单。 第八条:井下工作面到井下火药库支领由放炮员携带 IC 卡、跟踪卡。 第九条:爆破器材仓库消防设施及器材要齐备、完好、有效,库内要有防鼠措施,防止出现鼠洞和鼠咬。 第十条:爆破器材支领单据必须格式统一、填写法律规范、字迹清楚、印章齐全。 第十一条: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发放,严禁同时发放。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提领料时,要按先后顺序分别发放。 第十二条:发放爆破器材必须凭规定的正式支领凭证,严禁打白条或打电话支领发放。 第十三条:爆破器材保管员和安全员必须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技术,运用科学的管理办法进行保管爆破器材,要做到保管有序,发放有据,登记法律规范,数量准确,交接清楚,储存安全,跟踪及时,保证储存保管的爆破器材帐、卡、物、资金四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