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 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转过程当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 1 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情况等级为 1、2 级的,一般每 6 年一次;2、安全情况等级为 3 级的,一般 3~6 年一次;3、安全情况等级为 4 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第五条 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 3 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依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根据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 年度检查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转情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
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第十三条 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仔细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章程,运转记录齐全与否、真实,查阅压力容器台账(或者账册)与实际是否相符; (二)压力容器图样、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历年检验报告以及维修、改造资料等建档资料齐全与否并且符合要求; (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上次检验、检查报告中所提出来的问题是否解决
第三章 全面检验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