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定1
厂内叉车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烟台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方准驾驶车辆
实习驾驶员必须持有安全部门发的《烟台市特种作业人员学习证》,并在指定的有证司机带教下才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操作
禁酒后驾驶车辆,车辆在行驶或作业中,不准吸烟、饮食或闲谈,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作业前应检查制动、转向、照明、喇叭、安全设施等是否完好,液压系统工作是否灵敏可靠,坚持五不出车
车辆在行驶时,必须将货叉(铲斗)提升离地面距离为 200~300mm
车辆在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当进行试车时,其最高速按试车法律规范进行
车辆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 5%的路段上,禁止车辆垂直于坡度行驶
停车时,应将货叉(铲斗)平放在地面
货叉(铲斗)升高后,不准人员在下面停留或穿越,叉车不准作升降平台使用
装卸货物前,应该先了解货物的重量,观察货物的几何形状及其重心位置,调整叉之间的距离,检查货物包扎的安全可靠性,在额定起重量范围以内进行装卸作业
铲取货物时,使货叉处于水平或门架前倾 3~5 度,对准货物底部缓慢插进并应当保持左右均衡,货物紧靠货叉架
铲取货物后,渐渐起升货叉,当货叉离地面 200~300mm 时停止起升,将门架后倾 5~10 度
叉车启动运转时,要观察周围有无人员或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注意道路路面情况,保持货物重量平衡
运转中应避开紧急制动
倒车时,应有音响装置
如在高度较高位置堆垛作业,须将货叉起升至最大高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平整地面上,运转时应缓慢,以防止翻车
如铲运体积较大货物影响司机视线时,应低速或开倒车行驶,并在有人监护指挥下进行
叉车严禁超载,当装载货物重心超过载荷中心距时,起重量应按铭牌规定相应减少,禁止在叉车失去平衡时以人当作平衡压重进行作业;运转车辆禁止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