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争议起诉状如果劳动者不服劳动争议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不服劳动争议起诉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不服劳动争议起诉状 1原告:XXX,男,汉族,生于 XXXX年 5月 25日,XX 市 XX县人,住 XX县 X场乡江云村 XX 组 41号。身份证号:XXXXXXXXXo联系电话:XXXXXXXXXXXX。委托代理人:吴 xx,xxxx律师事务所.被告:XX市 XX区 XXX集团公司。住所地:XX 区 XX路 X号。法定代表人:李 XX。职务:董事长。电话 XXXXXXXXXXXXXXo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 XX劳仲案字(XXX)第 152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工资 4万元、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9万元,周未加班工资 70745.4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7170.15元、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5万元,共计 257915.63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为原告补办社会保险。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 xx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严重与事实不符和适用法律错误。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无书面约定,且多数申请人未领过工资没有直接证据证实。"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短难道就可以认定不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额争议过大就可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认定完全违背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也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既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休息休假和加班情况及工资发放应当由被申请人举证,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而 XX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举证责任转嫁于申请人而不予支持的认定也是错误的 oXX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适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按行政程序进行处理而不予受理也是错误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当部门规章、条例与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法律,而仲裁委员会适用条例是完全错误的。再次,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也是不充分的。原告自 XXX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