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塑设备安全操作及保养法律规范1
目的: 法律规范吹塑机的操作与保养,确保吹塑机处于良好的性能状态,充分发挥吹塑机的效能,满足生产要求
适用范围:吹塑设备
职责:3.1 操作工应当严格根据设备点检卡内容进行点检
3.2 班长对操作工执行点检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3 机修工负责对吹塑机进行一、二级保养
4.安全操作章程:4.1.生产准备阶段:4.1.1.打开冷却水, 压缩空气, 电源
4.1.2.合理设定各区的加热温度, 开始加温
,并检查加热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4.1.3.检查液压系统,气路系统,机械系统,水路系统,电控系统,电眼保护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注意:油泵电机星---三角转换完成后,再做液压动作
4.1.4.塑化系统内的塑料完全软化后,方可慢速启动绞料动作
4.1.5.生产前依次用手动控制方式检查机器开合模、吹放气及吹针的动作是否正常
4.1.6.机器处于开机状态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2.工作阶段:4.2.1.根据生产产品的工艺卡所述的要求设置机上的控制系统参数
4.2.2.按工艺卡要求准备好原料,用抽料机上料,确保料筒内有料
严禁在缺料状态下执行绞料动作
4.2.3.先采纳手动控制方式进行射料、开合模、吹放气、绞料等动作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用半自动控制方式开始生产
4.2.4.生产过程当中,应当严格根据产品的工艺要求生产,经检测发现产品不合要求时对控制系统作出调整
4.2.5.对于生产中出现的废、次品料应在材料冷却硬化前分割开,以便于粉碎回用
4.2.6.生产过程当中,必须穿戴好手套,护袖等防护用品,以免损害
不穿戴防护用品禁止上岗
4.2.7.当需要人体进入合模区时,必须关掉主油泵电机, 否则有生命危险
4.2.8.在自动工作状态下,型坯料出现不够长度时,严禁用手去拉长坯料
4.2.9.对口模清理时,应采纳铜质类的刮刀清理,严禁使用硬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