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泉州洛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与西安华兴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监理人”)为另一方于 2014 年 月 日共同订立
鉴于发包人已委托监理人为 罗溪镇铜锣厂至洪泗村农村道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人就此提出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罗溪镇铜锣厂至洪泗村农村道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 (2)工程地址:起点位于洛江区罗溪镇双溪村铜锣厂门口,终点位于洛江区罗溪镇洪泗村村道上 (3)工程内容:起点桩号 K0+000 ,终点桩号 K6+082
路线全长 6
115028 公里, 建安造价约 7300 万元 , 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 30Km/h ,沿线经双溪村、 铜锣厂、自来水厂、规划中的八峰水库石拱坝、八尖山、新凤桥、洪泗村等中间控制点
(4)资金来源: 自筹 (5)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监理工程师证书号码:杨勇江、 JGJ0720499 二、工程监理范围: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渡槽桥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绿化及环境保护等工程
三、监理服务期: 37 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 1 个月,施工阶段监理 12 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24 个月)
四、监理服务费总额(大写):壹佰壹拾贰万 元(¥ 1120000 元),其中正常监理服务费用:(大写) 捌拾捌万 元(¥880000 元);专项费用:(大写) 贰拾肆万 元(¥ 240000 元)
五、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本监理合同通用条款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六、下列文件是本监理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各个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