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律制度一、填空题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 本行政区域 )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经( 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考核合格。3、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 周期检定 )。4、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使用 )。5、仲裁检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 )进行。6、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行,也可以由( 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执行。7、在实施计量行政处罚时,对于同一案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相对人的,应( 分别 )处罚。8、当事人一方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计量纠纷案件,另一方又申请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不再受理 )。9、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检定合格 )后,方可销售。10、制造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必须经( 国务院 )计量行政部门批准。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用于( 贸易结算 )、 ( 安全防护 )、( 医疗卫生 )、( 环境监测 )等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12、计量检定必须执行( 计量检定规程 )。 13、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 国务院 )制定。14、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 鉴定和样机试验的单位,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和技术文件、资料必须( 保密 )。15、进口以销售为目的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的计量器具,在海关验收后,订货单位必须向所在地( 省级 )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16、凡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申请( 型式批准 )。17、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需新增检验项目时,应申请( 单项计量认证 )。18、列入国家质检总局重点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由( 国家质检总局 )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1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 残次 )计量器具零配件,不得使用(残次零配件 )组装和修理计量器具。20、国家实行( 国家法定 )计量单位制度。21、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 可靠性 )考核合格。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