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地老年人赡养法律意识现状通过调研,当前农村群众依法赡养老年人的法律素养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三是法盲型。(一)、法律通型。在调研的几个村的部分村两委成员和普通群众共 80 人,有 17%的干部群众属法律通型的,他们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阅读报纸、书籍,县、乡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组成的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课来学习关于老年人赡养的法律知识。他们往往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较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中还有 5%的老年人会用法,与子女签订老人赡养协议。(二)、似懂非懂型。在调研的 120 人中,有大约 57%的属于这一类型。他们对老年人赡养的法律往往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他们猎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别人说和评论。他们往往不轻易犯法,但不能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三)、法盲型。法盲型的干部群众对法律一点都不知道,这种人占 26%。这种类型的人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只知道自己做的是对的。二、当地群众老年人赡养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一)子女的问题1.子女经济紧张致使老年人赡养折扣。对于以务农为生的子女来说,由于目前农村劳动生产率低下,多数农民收入不高,很多家庭难以承受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的双重压力。在现代家庭中老年人已经失去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家庭赡养老人的质量大打折扣,这些人有的还在贫困线上挣扎,有的自己生活都成问题,也根本无能力赡养自己的。2.子女道德缺失造成老年人赡养丢弃。随着老年人制造经济价值的能力降低、经济收入的下降,直接影响到他们在家中的地位。由于农村传统的分家习俗,有的子女就以分家不公为由拒绝赡养义务,甚至将履行赡养义务与分得家产挂钩,强调多分多赡养,少分少赡养,不分不赡养;有的认为自己没有继承享用过祖业而不愿赡养父母;有的认为自己已成家立业,无需再依靠父母,因此对老人不闻不问,更谈不上赡养老人;有的长年不归,根本不管在家老人的事,老人又不知道子女的确切地址,即使打上官司,也只能使法院要么无法立案,要么判决后难以执行;甚至有的认为父母体弱多病,实属累赘负担,不仅不从物质、精神方面给予关照,而且还进行虐待、遗弃,致使老人有家难归。3.子女责任不明产生老年人赡养推卸。有的子女多,常常为父母赡养问题相互扯皮,推卸责任。他们对老人实行轮班坐庄的赡养方式,老人像皮球似的被子女踢来踢去, 老人的生活都成问题,赡养就更谈不上。有的子女不顾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