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务员制度是在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中,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务员制度
我国依法治国总体战略的实现也与其相关
因为传统政治文化、干部管理体制和特殊权力关系理论等的影响,如何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已经成为国内行政管理体系的工作重心,这一点体现在公务员队伍建设当中
法律制度的运行,其特点是突显强制性规范,忽视权利规范,这就使得缺乏真正有效的规范
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实施使法律文本中的权利不可能归属于公务员个人
如何平衡公务员权利保护与公共行政秩序的关系是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构建的核心
在这一问题上,是否更注重权利或秩序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判断问题
怎样对两者进行正确的取舍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意识以及权利意识都有着很大的关系
通过对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演变的考察,可以清楚地揭示出从专制制度下的秩序集中制到民权制度下的权利集中制的转变
这一过程的演进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文明演进的缩影
从全世界各个地区来看,特殊权力关系理论逐渐被尊重人权和正当程序原则所替代,非诉讼救济与诉讼救济相结合的双重救济制度也慢慢建立起来
本文根据比较法的相关内容,深入对比分析了域外法治先进国家的救济制度
不仅如此,还整理了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运行的现实状况,直接面对其缺陷,研究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
并对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重新构建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公务员;权利救济;域外法治;对比一、公务员权利救济的基本概念(一)公务员怎样对公务员的含义进行定义,也相当于如何确定公务员的范围,意味着直接决定了公务员权利救济的相关主体
行政法学的学术观点是: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独立的法律义务主体就是公务员
近年来,全球各国上已经有超过 60 个国家建立了公务员制度
但公务员到底该怎样确定,无论是在法律实践中还是在理论研究中,都存在不同意见
归根到底,原因就在于世界上每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