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5577-2024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24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的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2、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836.15 爆炸性环境第 15 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法律规范 GB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GB/T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8154 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 GB/T24626 耐爆炸设备 GB/T25445 抑制爆炸系统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法律规范 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法律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燃性粉尘: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飞絮。 3.2 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3.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3.4 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惰性物质,使粉尘/空气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 3.5 抑爆: 爆炸初始阶段,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加爆炸的控爆技术 3.6 隔爆: 爆炸发生后,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阻止爆炸传播,将爆炸阻隔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 3.7 泄爆: 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烧物通过围包体上预先设置的薄弱部位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3.8 二次爆炸: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降未发生爆炸的沉积粉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引燃而发生的连续爆炸。 3.9 清理: 采纳不会引起扬尘的方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