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青岛中远物流仓储配送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馆陶路 37 号 邮政编码:266011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出自于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一致同意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有关条例、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指定的业务提供仓储管理、装卸作业管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 库房结构及设施要求1. 甲乙双方合作的仓库建筑符合中国有关的建筑和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2. 库房需安装雨篷、采光板,保证库房外有足够的作业(装卸货)场地和通畅的排水系统。3. 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安装消防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装警示牌等。保证拥有符合国家消防规定的建筑物和设施配备,管理检修更换消防器材和设施,乙方对使用的库区的消防安全负责,确保遵守国家消防安全方面的规范,但甲方对所管理库房的消防安全负责。二、 甲方承渃1. 甲方为乙方提供每周七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 24 小时收发货的服务承诺,并可根据乙方需求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提供相同的服务。2. 甲方每日执行日清日洁工作,保证库房内外环境清洁卫生。三、 服务方式1、该业务的仓库由乙方提供,乙方承担仓储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乙方须对楼库部分的升降平台或传送带设备进行改造到位。2、甲乙双方合作的场地及仓库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宝凤路 755 号 和曹胜路 818 号内。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仓储管理、装卸作业管理,甲方相应收取乙方的管理费及装卸作业费用。四、 合同期限出自于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本合同有效期自 2008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09 年 12 月31 日止。五、 费用和结算方式1. 管理费及装卸费:有关费率见附件。2. 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 5 日前对上月帐目进行核对,根据核对完的帐目,甲方需于每月 10 日前开具上月管理费及装卸费的有效和正规税务发票给乙方,乙方收到发票后的 20 天内支付上月度的管理费及装卸费用。六、 库房管理、商品保管及相应的要求乙方提供甲方使用的库房均由甲方人员进行管理,甲方应根据储存商品的属性及乙方提供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重新划分仓间,保证库房内库位划分合理、标识清晰,并根据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仓位,保证产品的“先进先出”原则;甲方应搞好库房卫生和商品物流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商品型号、数量正确,质量完好,乙方有权监督、控制与考核。1. 乙方有权对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