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三国法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新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我国关于国际私法最重要的法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通过,自201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法的第一章“一般规定”在我国的国际私法领域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填补了过去在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法律规避等方面的立法空白
本法创新性地以经常居所为主要连结点,对民事主体、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方面所作的法律适用具体规定,既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涉外民事审判经验,也顺应了当代国际私法的发展潮流
新的冲突规则在内容上更为合理、全面和完善
历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部分一般考查 11 道题,共 15 分
其中,国际私法总论每年考查 1~2 道题,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每年考查 3~5 道题
同时,侵权、涉外离婚、继承等的法律适用均是高频考点
考查方式大都为案例分析,且一般只针对我国的国内法进行考查
这些内容在具体规定上因本法的颁行而有了较大的改变,考生必须重点关注
新法也是司法考试的必考对象,考生须仔细把握本法的主要条款
另外,应注意本法与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票据法的关系,在商事领域应适用这些法律的特别规定
一、关于第 2 条规定: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
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司考解读】本条规定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适用范围
“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票据法属于“其他法律”,在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