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关于对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思考 坚持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整体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落实“三个代表”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探索中的具体做法 四川省是全国较早推行法律知识考试的省份之一
自上个世纪 90 年代初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90%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制订并坚持了法律考试制度,使一大批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了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作出了应有贡献
南充市是我省较早推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地级市之一
1993 年撤地设市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后不久,常委会即研究建立了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开始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1998 年 7 月,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了为期一周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后,首次对拟任命的 49 名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市人大常委会两名副主任、秘书长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自始至终在考场巡考
此举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
资中县是我省最早推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县之一
1995 年 8 月,该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对 115 名“两院”的拟任命人员进行了考试,拉开了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考试的序幕
到 1999 年底,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均推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少数民族个别县因条件限制除外),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相互交流、借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总结起来,普遍的做法是: (1)出台关于法律知识考试的规范性文件,建立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