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构建:现实基础、前提性法律技术及二维构建路径法学论文【摘要】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规范内容所具备的“政策性”和“阶段性”特征的揭示和分析,提出在既存法学理论及国外法制无法提供指导和制度借鉴的情况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构建所必需的两个前提:流转的现实基础及前提性法律技术,并对这两个前提的内容做了详细阐述,基于此,设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构建的回应性及协调性二维路径。【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构建;现实基础;前提性法律技术;二维构建路径【正文】 在我国的农业法律体系中,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法律规范内容多是对长期以来在流转实践中所惯行的行为方式的法律确认,这些行为方式很大程度上是特定时期执政党及国家农村或农地政策认许或鼓励下的实践产物,因此,不可避免的带有“摸着石头过河”的制度探索性痕迹,这就决定了各时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呈现出政策性和阶段性的特征。所谓政策性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规范内容大都以特定时期执政党及国家的农地政策为其规则形成的根源;所谓阶段性则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所蕴含的基本理念(即允许流转及其理论或价值判断基础)、流转形式的法律确认、流转后果的法律认许程度、流转限制的宽严程度等都受到不同时期国家特定的农业产业目的及社会、经济目标的强烈约束,因而这些制度内容均呈现出明显因应现实及外部环境的嬗变过程。产生这些制度特征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的理论研究无法从现有的法学理论和通行的研究范式中找到可资引用的经验或成果,更无法从外国法制及其理论中找寻出可资论证和借鉴的资源。即使民法学界的部分学者颇费心思的试图以所谓的“永佃权”理论和规则套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并得出相关结论,但这种“南橘北枳”的结论并未现实出多大的实际意义,这从实践及立法者的制度认许态度上可见一斑[]① 。当法学理论研究滞后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实从而无法为其制度构建提供直接的理论支撑时,以政策表现的国家意志随即成为影响立法及其内容的重要而直接的力量,而这种国家意志一般都是以特定时期的现实需求为其激发根源和主要内容。法学理论界现在要做的并不是对这种影响力量及其根源的视而不见,而仍旧完全沉醉于对诸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支配性权能体系设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