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重点法条 总则篇【重点法条】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意思分解】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民事合同,既包括设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合同,也包括设定物权关系的物权合同,如抵押合同等
2注意第 2 款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其他民事协议
3下列协议,是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农村承包经营权合同
4下列协议,不属于本条所称的合同:(1)企业承包经营协议;(2)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行政责任合同
【重点法条】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相关法条】 《民通意见》第 65~66 条
【意思分解】1依第 10、11 条之规定,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上图中表明,合同的书面形式是十分复杂的,并不仅限于许多考生所理解的“合同书即是合同的书面形式,合同的书面形式即为合同书”
2推定是指当事人以一定的积极行为表达于外部,从而使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在《民通意见》第 66 条中又称为作为的默示,《合同法》第 36、37 条也规定了这种形式
沉默是指既无言词又无行动的表示的不作为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