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一、概述基本权利是权利宪法化的一种结果,构成了权利的宪法地位
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的一种行为
根据权利所表现的内容与内部结构体系,权利分为普通权利和基本权利
普通权利是普通法中规定的权利,是权力主体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的权利,反映了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基本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反映了权利主体的宪法地位
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就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体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关系,形成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利益分配和权利制约的纽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基础
基本权利的主体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法人
基本权利直接适用于社会生活是当今宪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
具体的基本权利直接约束国家机关,具有直接的效力,抽象的基本权需要通过具体的立法变为现实的具体的基本权利,具有间接的效力
从基本权利的内容看,我国采取列举式的方式设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具体范围包括:1、平等权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结社、示威自由
4、人身自由
5、宗教信仰自由
6、文化教育权利
7 社会经济权利
8、监督权与请求权
9、特定主体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范围基本上反映了世界权利发展的普遍性要求,体现了公民在宪政体制中获得最根本的权利地位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对特定时期、特定地区、特定主体的某一部分基本权利作限制是必要的
但限制基本权利须有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该法律具有合宪性
3、有明确的公益目的
4、对特定的权利不得限制
5、不能侵害自由和权利的本质
2/7二、公民基本权利(一)平等权平等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