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水安监[2024]475 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水安监[2024]475 号)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的通知》 水安监【2024】475 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法律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仔细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 1 总则 1.1 为法律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用于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可参照本导则相关条款执行。 1.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仔细贯彻落实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注重实效的原则。 1.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科学检查、廉洁自律、坚持原则。 1.5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监督检查内容 2.1 对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 5)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定、备案与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核查情况; 8)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管理;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一。 2.2 对勘察(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