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法务管理制度第壹章总那么第壹条为把公司的各项运营治理活动纳入法制化治理轨道,标准公司法律事务治理工作,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合资公司。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务专员、法务员,负责公司法律事务治理工作,企业管理中心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和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关联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法律培训,对公司的运营治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及合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治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章合同治理第五条合同治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那么和平安、效益原那么。公司合同须根据公司的合同汇签审核制度。原那么上除其它部门会签外,均应由法务员或专员审核汇签后才能签订。企业管理中心根据其职责权限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第六条合同审核的根本内容:1、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和合法性;2、合同标的合法性;3、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存于的法律漏洞;4、和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6、需审核的其他内容。第八条公司实行法务员或专员对重大合同提前参和制度,能够对重大合同的立项、签订、履行、审核进行全程参和。第九条涉及公司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第十条合同签订之前,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将合同文本草案、及和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壹且提请会签审核。于会签审核合同〔或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提供和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和说明有关情况。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对其提供材料和说明的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壹条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向提供合同〔或草案〕时,应预留至少 2个完整工作日供其会签审核;会签审核部门因特别情况需延长会签审核时间的,应向承办部门或承办人申明理由。各会签审核部门应于规定的会签审核时限内提交书面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书,逾期未提交书面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又不申明延期理由的,视为完全同意合同草案。第十二条各会签审核部门于会签审核合同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于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中予以明示且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仍承办部门或承办人。第十三条合同承办人员对会签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