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对出入境所携带物品的规定中国海关对出入境所携带物品的规定 凡携带任何物品入中国均要申报及接受海关人员的检查。 旅游不可以为他人携带任何物品过关。 1、 香烟/ 雪茄/ 烟草 入境 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 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 出境四匣烟草物品; 2、 含酒精饮料入境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二瓶酒精饮料(0. 75 公斤) ; 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瓶酒精饮料(0. 75 公斤) ; 3、 中药及成药出境每人最多可携带三百元的药物到外国; 每人最多可携带一百五十元的药物到香港和澳门;严禁携带超过限量的药物入境; 4、 礼物 入境 适量香水(自用) ; 5、 黄金、 银器及装饰品; 入境不可超过五十克; 出境凡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 所有黄金,银器及装饰品一律不准出口; 6、 文物出境 凡出口的文物均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许可才能出境; 7、 电子器材 入境 下列任何一件器材: 相机, 手提录音机, 手提电影摄影机,手提摄录机,手提电脑; 8、严禁物品 入境 任何枪械,军火及爆炸易燃物品;伪钞/股票;任何对于中国的政治、 经济、 文化及道德有影响的印刷品、 胶卷、 相片、 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 物品; 任何有毒物品; 鸦片、 吗啡、 海洛因、 大麻、 其他毒品; 任何可能传染疾病的动物、 植物和物品; 出境任何禁止入口物品;任何可能泄漏国家秘密的印刷品、 胶卷、 相片、 录音带、 录影带及其他物品; 任何文物; 濒临绝种的动物, 植物(包括标本、 种子) 。 我国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物品的限量规定 一、 对出国人员带进物品的限量规定 1、 食品、 衣料、衣着、 工艺美术品、 普通手表和价值人民币 20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限合理数量。 2、 普通香烟 400 支; 或雪茄 100 支; 或烟丝 500 克, 只能享受其中一种携带入境的待遇。 3、 12 度以上酒精饮料 2 瓶(每瓶限 0.75 升)。 4、 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照相机、录像机、组合音响、收录机、摩托车等,以及价值在人民币 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出国人员在国外每住满 6 个月(180 天),可任选上述列举物品中的一件免税, 最多连续免税 4 年; 因经济援助项目或承包劳务出国的人员, 在国外每住满 6 个月(180 天),可任选上述列举物品中的一件免税; 在境外停留不满 6 个月的短期或临时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