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第 1 章 总则第 2 章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第 3 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第 4 章 固定资产折旧第 5 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第 6 章 固定资产的购建和修理第 7 章 固定资产处置第 8 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报废第 9 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集团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保全国有固定资产、股份制固定资产正确核算,不流失
并配合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按现代企业制度的经济体制改革,并考虑到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是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是对股份制资产监督管理,保全不受侵占
同时,也为充分挖掘潜力,不断改进固定资产利用,提高经营,增加产品产量,扩大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 所属企业(事业)在固定资产管理上要基本做到:保护好固定资产,是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基础
是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对国家应尽的职责
因此要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程度和利用效果;正确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配置合理
第五 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原则上按财政部颁发的规定执行
结合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具体状况和财政部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管理:(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电、机械、运输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但企业购买单位价值在 50000 元以下的计算机,可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二)非生产经营有固定资产
(三)租出固定资产
(四)不需用固定资产